个人所得税收入明细与专项附加扣除
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,在线办理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确认、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异议申诉。
-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(含经营所得)ITS-Q01
-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与年度确认ITS-D02
-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与退税ITS-A03
面向全国自然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,集中提供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确认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、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及纳税记录开具服务。采用“分类宽灰、列表白、选中蓝”可扫读分栏架构。
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,在线办理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确认、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异议申诉。
供扣缴义务人办理人员信息采集、专项附加扣除下载更新与预填、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及生产经营所得申报。
连接税务局官网电子税务局,办理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、扣缴申报明细设置、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与票证查验。
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录入员工信息后,须点击“报送”并获取验证通过反馈,方可填报工资薪金。
员工在个人所得税 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填报扣除时,若选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,3 天后单位即可下载更新预填。
因国庆节假期,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。月度预扣预缴及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均须在 10 月 26 日前报送。
办理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或非本人收入申诉,须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名登录或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核验。
默认勾选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 4 项综合所得;支持补充勾选经营所得、股息红利、财产租赁等 5 类所得。
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或 APP 报送专项附加扣除并指定扣缴单位后,单位端点击【下载更新】即可一键预填。
因国庆节假期,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。请各扣缴义务人及自然人按时完成申报表报送与税款入库反馈。
| 查询系统平台 |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/ 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 |
|---|---|
| 默认勾选所得项目 | 综合所得(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) |
| 补充勾选其他类型 | 经营所得、利息股息红利、财产租赁、财产转让、偶然所得 |
| 扣缴端四步流程 | 1.收入及减除填写 → 2.税款计算 → 3.附表填写 → 4.申报表报送 |
| 本期顺延申报期限 | 因国庆节假期,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|
| 结果输出支持 | 查看累计收入与扣除税款计算详情 / 生成加密《纳税记录》 |
自然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,点击首页【收入纳税明细查询】,选择纳税年度后,系统已默认勾选综合所得(含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);如需查询经营所得、利息股息红利、财产租赁、财产转让或偶然所得,请点击【其他类型】补充勾选后点击【查询】,即可查看收入合计、已申报税额合计及税款计算详情。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,可直接点击右上角【申诉】提交核实。
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并将申报方式选择为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且选定指定单位后,3 天后扣缴单位即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【下载更新】获取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导入当月正常工资薪金表后,点击【预填专项附加扣除】按钮,系统将自动完成抵扣预填与税款计算。
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填报生产经营所得时,“收入总额”应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止本期的累计各项收入总额;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 APP 完成经营所得缴款后,扣缴客户端可在【税款缴纳—缴款反馈】中获取缴款信息。同时特别提醒:因国庆节假期,本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,请各扣缴单位与自然人按期完成申报。